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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张剑、经济司司长刘扶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7  浏览次数:2120
核心提示:《指导意见》对职业体育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国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引导、规范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健全职业联赛赛制,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职业体育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专门指导体育产业的政策性文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长期致力于体育产业工作的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张剑、经济司司长刘扶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以下简称记者)采访时,分别就《指导意见》诞生的历程和主要决策思路进行了解读。

  记者:作为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的专门指导体育产业的政策性文件,《指导意见》的诞生历程一定非同寻常。

  张剑:文件从研究、起草、修改,一直到发布,历时8年时间。是各部门群策群力通力合作的成果。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200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

  2002年9月,即国务院召开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之后不久,原国家计委、体育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就体育产业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共同探讨了我国体育产业的现状和问题,达成了加强体育产业政策推动的共识,启动了《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先后有18个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20个省(区、市)体育局提出了修改意见。起草小组对《指导意见》文本进行了多次论证修改。

  2008年,《指导意见》建议稿最终以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名义联合向国务院上报。

  2009年初,起草小组根据新的形势,结合中央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多轮的修改补充和征求意见。在此期间,全国政协于2009年5月-7月专门组织了体育产业专题调研。全国政协委员通过调研,对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建言献策。2010年3月,《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记者:作为专业人士,您如何看待体育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张剑:体育不仅能为国争光、为民服务,还能为国增利。体育产业的发展,不仅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同时极大带动了旅游、建筑、传媒、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体育产业的发展实践证明,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兴动力、消费需求的重要内容、社会生活的必要元素,体育正在为社会创造前所未有的价值和财富。通过发展体育产业,极大地拓展了体育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渠道,丰富了体育多元化功能的内容。在很多地区,体育产业项目逐渐成为区域经济结构转变和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载体,尤其是赛事和健身项目的运作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圳、成都、福建晋江、北京崇文区、浙江富阳等体育产业基地,均把体育产业作为经济结构和功能调整的重要方向。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符合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特别是在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经济发展受到严峻挑战的形势下,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体育产业发展,对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都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如何,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何不同?

  张剑: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体育产业在探索中从无到有,迅速发展。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它正以年均20%以上增速发展,远远高于整体经济增长水平。2006、2007两年,我国体育产业增加值分别为980亿元、1266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分别为0.46%、0.49%;而2008年我国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突破0.5%。

  但是,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仍处在起步阶段的我国体育产业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增加值通常占到GDP的1%以上,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美国,体育产业作为十大产业之一,占GDP的2%,提供的就业机会超过了农业、铁路、电力等主要行业。

  而从整体上看,我国体育产业结构不合理,总量规模偏小,市场机制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在这个背景下,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是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从“办体育”向“管体育”、从管理政府体育单位向管理整个体育行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着眼于新时期体育新发展的需要,既是产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记者:《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何特点?

  刘扶民:《指导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12条,3900余字。

  它重点阐述了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方针,明确了体育产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要全面打造实力雄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使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明显提高,为拉动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指导意见》重点就体育健身市场、竞赛和表演市场、中介市场、体育用品业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求,还提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税费政策、无形资产的开发保护、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产业管理人才培养等七个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记者: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的主要政策和措施中,提到了关于体育产业投融资政策和体育活动的税费政策,您对此怎么看?

  刘扶民:根据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体育产业的长远发展应该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但是在目前阶段,作为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有必要从政策上予以扶持和倾斜。资金保障是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前提,作为一个处于发展初期的弱势产业,由于自身发展规模和水平的限制,体育产业尚不能形成灵活运转的资金链和产业链。主要体现在投资渠道单一,国有资本仍是主体;民间投资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但总量仍然较小;体育企业资本积累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再生产能力不强。

  针对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的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社会投资活力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国家应在投融资政策方面予以扶持。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税费”政策的情况则是这样的。当前,影响体育产业经营活动税收问题的突出表现是对体育捐赠和赞助等的税收问题。接受捐赠和进行赞助开发是国际通行的拉动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在很多国家,对体育组织的捐赠和赞助都在税收方面给予特殊支持政策。通常是,捐赠或赞助企业可在税前将款项扣除;接受捐赠和赞助的体育组织则减免所得税。我国目前虽然也对一些体育赛事和活动出台了特殊政策,但总体工作水平还比较低,基本都是针对临时性活动的一次性规定,如奥运会等,但尚未形成稳定的政策。

  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记者:说到体育产业,人们马上会联系到职业体育,尤其是我们国家已经尝试进行的职业足球、职业篮球等活动。职业体育在体育产业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

  刘扶民:职业体育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美兴起的、区别于传统业余体育的新型体育存在方式。它把体育从个人层面的兴趣、爱好、娱乐等转变为组织化、专业化、盈利化的生产经营活动。职业体育是当代全球体育中最活跃的部分,是当今体育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也是国家体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之一。

  发展我国的职业体育,是北京奥运会结束后我国竞技体育结构性调整的实际需要,是进一步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的客观要求。职业体育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充分发挥当代体育的经济功能和市场价值,促进我国体育产业以及文化娱乐业的快速发展,进而对于拉动内需、促进增长、带动就业,都有着重要的实际作用。

  为此,《指导意见》对职业体育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国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引导、规范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健全职业联赛赛制,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职业体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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