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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7  浏览次数:10374
核心提示: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人工游泳池、游泳馆面向群众健身开放时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1部分:游泳场所

 

1 范围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人工游泳池游泳馆面向群众健身开放时的经营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部分:通用符号

CJJ12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人工建造的供人们在水中进行各种游泳竞赛、训练、休闲健身的不同形状的水池。

3.2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s (swimming)

在游泳活动中从事游泳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3.3

游泳救生员 swimming lifeguard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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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水质管理员 water quality administrator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场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并负责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专门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游泳救生员应进行年度审核。水质管理员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5.2 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

5.3 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1.2m,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m

5.4 游泳池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深浅水区隔离带

5.5 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0m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m

5.6 水面面积在500m²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水面面积在500m²及以上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扶梯。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5.7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5

5.8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5.9 游泳池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应符合CJJ 122的要求。

5.10 游泳池的水温应不低于26,其他水质项目应符合GB 9667的要求。

5.11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 lx。开放夜场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5.12 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有效水深应不小于0.15m。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mg/L~10mg/L

5.13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5.14 应有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

5.15 应设置广播设施和公用电话。

5.16 各类公共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17 应分设与游泳池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及卫生间厕位数量应与游泳人员数量相适宜。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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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游泳场所应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6.2 室内游泳场所应有通风设备,室内空气及环境卫生应符合GB 9667的要求。

6.3 在泳池开放时间内,应进行水质监测并记录。

6.4 应对游泳池及周围设施、环境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6.5 游泳池注水、排水、清污期间应停止营业。

 

 安全保障

 

7.1 设施设备

 

7.1.1 应配置有救生观察台。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m²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m²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m²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设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应不小于1.5m

7.1.2 应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

注:可选择在游泳区域安装公共安全监控摄像系统。

 

7.2 游泳救生员

 

水面面积在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m²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m²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救生人员。

 

7.3 安全管理

 

7.3.1 应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各类安全制度应悬挂在明显位置。

7.3.2 应设置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和“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7.3.3 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m²

7.3.4 对有害、危险品的保存、管理应符合国家或属地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

7.3.5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7.3.6 应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7.3.7 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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